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契約,指定甲自己為受益人,三個月後甲乙兩人反目離婚,甲對乙已無保險利益,乙可如何主張以避免道德危險及保護其人格權?
A行使保險契約解除權
B行使保險契約終止權
C行使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撤銷權正確答案
D主張保險契約已當然失其效力
答案與詳解
依保險法第105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無效;被保險人得隨時以書面撤銷同意,撤銷後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此為保護人格權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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