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5 年第 2 題單選題
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契約,指定甲自己為受益人,三個月後甲乙兩人反目離婚,甲對乙已無保險利益,乙可如何主張以避免道德危險及保護其人格權?
A行使保險契約解除權
B行使保險契約終止權
C行使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撤銷權正確答案
D主張保險契約已當然失其效力
C正確答案
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可隨時撤銷該同意,視為要保人終止契約,保護人格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保險法第105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無效;被保險人得隨時以書面撤銷同意,撤銷後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此為保護人格權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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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可隨時撤銷該同意,視為要保人終止契約,保護人格權。
看到「被保險人撤銷同意」→ 想到保險法第105條,這是被保險人專屬的保護機制。
逐選項分析
A✕
解除權須有法定解除事由(如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且行使權人為保險人,非被保險人乙。此處無解除事由,乙也非解除權人。
B✕ 陷阱
終止權原則上屬於要保人甲,被保險人乙並非契約當事人,無法直接行使終止權。此為常見混淆選項。
C✓ 正確
依保險法第105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無效;被保險人得隨時以書面撤銷同意,撤銷後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此為保護人格權之設計。
D✕ 陷阱
保險利益喪失在人身保險有爭議,且「當然失效」非本題解方。人身保險著重被保險人同意權的保護,而非保險利益的當然消滅效果。
保險契約消滅方式比較
| 方式 | 行使人 | 事由 | 效果 |
|---|
| 解除權 | 保險人 | 違反告知義務等 | 溯及失效 |
| 終止權 | 要保人/保險人 | 法定或約定事由 | 向後失效 |
| 撤銷書面同意 | 被保險人 | 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 | 視為要保人終止契約 |
| 當然失效 | - | 保險利益消滅等 | 自動消滅 |
考生易誤選 B 終止權,但被保險人乙並非要保人,無終止權。本題關鍵在「被保險人」身分的特殊保護——撤銷書面同意,避免道德危險(甲可能為領保險金加害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