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5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契約終止考點:契約解除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原則上其契約為:
A自已發生或已消滅時起終止
B得解除,已收受之保險費得不返還
C無效正確答案
D效力處於未確定狀態
C正確答案
保險契約以「危險偶發性」為核心,若訂約時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原則上契約無效(保險法第51條)。
逐選項解析
A自已發生或已消滅時起終止契約終止✕ 易錯陷阱
「終止」是指契約向將來失去效力。但危險已發生或消滅的保險契約,是自始欠缺成立要件,因此是「無效」而非終止。
B得解除,已收受之保險費得不返還契約解除✕ 易錯陷阱
契約是「無效」而非「得解除」。保險法第51條第2項僅規定「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並非契約解除問題;契約本身的效力仍應依保險法第51條第1項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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