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5 年第 12 題單選題
甲公司為其廠房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100萬元,保險期間不幸發生火災,在消防隊抵達前,甲公司花費10萬元緊急雇工以撲滅火勢,惟最終廠房仍焚毀全損,則甲公司可向保險公司求償多少金額?
A90萬元
B100萬元
C105萬元
D110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火災全損理賠100萬,加上為減輕損害的施救費用10萬,依保險法第33條合計可求償110萬。
為什麼答案是 D
廠房全損理賠100萬元,加上保險法第33條規定的必要施救費用10萬元,合計可向保險公司求償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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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火災全損理賠100萬,加上為減輕損害的施救費用10萬,依保險法第33條合計可求償110萬。
記住「施救費用」獨立計算!理賠金(100萬) + 施救費(10萬) = 110萬,不受保險金額上限限制。
逐選項分析
B✕ 陷阱
100萬元僅計算廠房全損的保險金額,漏計依保險法第33條應償還的10萬元施救費用。
D✓ 正確
廠房全損理賠100萬元,加上保險法第33條規定的必要施救費用10萬元,合計可向保險公司求償110萬元。
保險理賠與施救費用計算
| 項目 | 金額 | 法源依據 |
|---|
| 廠房全損理賠 | 100萬元 | 保險契約約定(保險金額) |
| 緊急雇工施救費用 | 10萬元 | 保險法第33條 |
| 合計求償金額 | 110萬元 | 兩者合計,不受保險金額上限限制 |
考生常誤以為所有理賠總額絕對不能超過「保險金額」(100萬)的上限。但保險法第33條特別規定,為避免或減輕損害的「施救費用」,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人仍應償還,藉此鼓勵被保險人積極救災減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