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4 年第 1 題單選題
甲以自己所有,價值新臺幣 100 萬元之汽車向 A 保險公司投保車體損失保險,保險金額 80 萬元;又向 B 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70 萬元;再向 C 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50 萬元。假設汽車因發生事故全損,甲已將向各公司投保事實及保險金額分別通知其他保險公司,問此次損失甲最高共可獲得多少保險金?
A200 萬元
B100 萬元正確答案
C150 萬元
D20 萬元
B正確答案
複保險採損害填補原則,各保險人連帶負責但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價額 100 萬元。
逐選項解析
A200 萬元保額加總陷阱✕ 易錯陷阱
200 萬是三家保額加總(80+70+50),此為最大陷阱!複保險若能全拿就變成獲利,違反保險「損害填補原則」,法律明文禁止。
B100 萬元損害填補原則✓ 正確
正解。善意複保險下,各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之全部價額,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價額 100 萬元(保險法第 38 條)。
C150 萬元無依據數字✕ 錯誤
150 萬無任何計算依據,既非保額加總也非保險價額,純干擾選項。
D20 萬元無依據數字✕ 錯誤
20 萬為最低保額 50 萬減 30 萬之類錯算,毫無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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