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所有,價值新臺幣 100 萬元之汽車向 A 保險公司投保車體損失保險,保險金額 80 萬元;又向 B 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70 萬元;再向 C 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50 萬元。假設汽車因發生事故全損,甲已將向各公司投保事實及保險金額分別通知其他保險公司,問此次損失甲最高共可獲得多少保險金?
A200 萬元
B100 萬元正確答案
C150 萬元
D2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解。善意複保險下,各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之全部價額,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價額 100 萬元(保險法第 38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