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4 年第 15 題單選題
關於保險契約條款解釋方法之適用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A依序為當事人真意、有利被保險人解釋、文意
B依序為當事人真意、文意、有利被保險人解釋
C依序為文意、當事人真意、有利被保險人解釋正確答案
D適用方法順序屬法院裁量權
C正確答案
保險契約解釋順序:先「文意」,次探求「當事人真意」,仍有疑義則「有利被保險人」。
為什麼答案是 C
符合實務與學理見解,契約解釋依序為文義解釋、探求真意,最後有疑義時作有利被保險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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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契約解釋順序:先「文意」,次探求「當事人真意」,仍有疑義則「有利被保險人」。
口訣「文、真、利」:先看字面意思(文意),再探求真意,最後有爭議才挺被保險人(有利解釋)。
逐選項分析
A✕
解釋順序錯誤,契約解釋必須先從條款的「文意」出發,不能先作有利被保險人解釋才看文意。
B✕
漏掉文意優先原則,且將有利被保險人解釋置於文意之後、真意之前,邏輯與實務見解不符。
C✓ 正確
符合實務與學理見解,契約解釋依序為文義解釋、探求真意,最後有疑義時作有利被保險人解釋。
D✕
契約解釋順序有客觀法理與實務確立的標準,並非純屬法院可恣意自由裁量的範圍。
保險契約條款解釋三階段
| 階段 | 解釋方法 | 說明 |
|---|
| 1 | 文意解釋 | 從條款字面意義出發,為解釋之起點 |
| 2 | 探求真意 | 不拘泥文字,綜合體系與目的探求當事人真意 |
| 3 | 有利被保險人 | 若仍有疑義,依保險法第54條作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 |
保險法第54條規定「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常使考生誤以為「文意解釋」不重要或順序在後。實務上,解釋契約仍必須先從「文義」出發,只有在文義不明或產生疑義時,才進一步探求真意或適用有利被保險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