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5 年第 7 題單選題
警察對於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查證身分時,對於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係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而其指定應由檢察官為之
B警察對於有事實足認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為了防止犯罪,得經由警察局長口頭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C詢問人民姓名或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正確答案
D自攔停起不得逾五小時,且應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C正確答案
警職法第7條:身分無法查證時得帶往勤務處所,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
為什麼答案是 C
警職法第7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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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職法第7條:身分無法查證時得帶往勤務處所,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
記關鍵數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3小時」,指定公共場所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不是檢察官。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指定權人是「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不是檢察官。目的要件(防止犯罪、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敘述正確,但指定主體寫錯。
B✕ 陷阱
依警職法第9條、第11條,對有事實足認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進行長期監視資料蒐集,須經警察局長「書面同意」,不是口頭同意。
C✓ 正確
警職法第7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D✕ 陷阱
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不是五小時。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這部分敘述正確,但時限數字錯誤。
警職法身分查證重點整理
| 項目 | 要件 | 法條 | 關鍵數字/主體 |
|---|
| 指定公共場所 | 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 警職法§6 | 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 |
| 帶往勤務處所 | 現場查證顯有困難 | 警職法§7 | 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 |
| 長期資料蒐集 | 參與職業/習慣/集團/組織犯罪之虞 | 警職法§9、§11 | 警察局長書面同意 |
| 通知義務 | 帶往勤務處所時 | 警職法§7Ⅱ | 通知勤指中心、親友或律師 |
本題四個選項都是「部分正確+關鍵字被偷換」的經典陷阱:A把指定權人從警察主管長官換成檢察官、B把書面同意換成口頭同意、D把3小時換成5小時。考選部最愛在「主體」與「數字」動手腳,背法條時這兩塊要特別標紅。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