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變更憲法第 43 條關於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已不須立法院追認正確答案
B即使在立法院開會期間,總統亦可即時發布緊急命令
C立法院若不同意,該緊急命令只向後失效,並不溯及失效
D緊急命令係總統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應以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答案與詳解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緊急命令仍須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選項稱不須追認屬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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