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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移民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519單選題

甲在自己組成超過 100 人以上的 Line 群組內,號召支持者前往某市政府前廣場抗議政府政策,並呼籲支持者,遇有警力支援即開打(毆打執法人員),因而有支持者丙、丁、戊、庚、辛等超過 30 人前往現場,甲自己亦在現場,並與警方發生拉扯後,丙、丁、戊、庚、辛即依據原本指示,對警察毆打、拉扯衣服及丟石頭,造成執勤員警受有普通傷害,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丁、戊、庚、辛構成刑法第 136 條第 1 項之聚眾妨害公務下手實施強暴罪
B甲、丙、丁、戊、庚、辛不構成刑法第 136 條第 2 項之聚眾妨害公務之加重結果犯
C甲構成刑法第 136 條第 1 項之聚眾妨害公務首謀罪
D丙、丁、戊、庚、辛構成刑法第 136 條第 1 項之聚眾妨害公務在場助勢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聚眾妨害公務罪區分「在場助勢」、「首謀」與「下手實施強暴」。實際動手施強暴者屬下手實施強暴,非在場助勢。本題選出敘述錯誤者。

為什麼答案是 D

丙等人實際動手毆打、拉扯衣服及丟石頭,屬於「下手實施強暴」,而非僅在旁吶喊助長聲勢的「在場助勢」。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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