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管轄之競合,下列何者正確?
A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以該共同訴訟之被選定人之住所地之法院為管轄法院
B當事人得以合意定最後事實審管轄法院
C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正確答案
D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被告聲請以裁定移送至正確之管轄法院
答案與詳解
民訴第27條明定「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即「管轄恆定原則」。起訴後當事人住所變更、標的物所在地改變、行政區劃調整等,均不影響已確定之管轄權,以維持訴訟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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