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何者錯誤?
A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
B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C訴訟當事人於無法提起再審之訴時,得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正確答案
D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合併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如未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者,專屬原第一審法院管轄
答案與詳解
錯誤!第三人撤銷訴訟的提起人是『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非訴訟當事人。當事人若有不服,應提再審之訴,兩者救濟主體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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