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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724單選題

關於家事事件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
B家事事件中甲類和乙類事件,於請求法院裁判前,無需經法院調解正確答案
C法院審理離婚事件認有必要時,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調查證據
D數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向就其中一家事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家事事件為促進家庭和諧,除丁類事件(如監護宣告等無對立當事人事件)外,全面採取「強制調解先行」原則,甲、乙類事件起訴前均須調解。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除丁類事件(如宣告死亡、監護宣告等)外,其餘家事事件於請求法院裁判前,均「應經法院調解」。甲、乙類事件屬強制調解事件,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訴訟上和解考點:強制調解先行考點:職權探知主義考點:程序合併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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