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當事人之書狀與送達,下列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合意使用表格化書狀,以簡化程序勞費
B當事人之書狀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第一審法院應依職權定20日不變期間命其補正
C送達於住居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正確答案
D應受送達人拒收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留置於該管轄區內地政事務所,經10日後發生送達之效力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送達於住居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此稱為「補充送達」,為合法且常見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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