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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517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甲起訴請求判決准予離婚,經第一、二審判決駁回後,甲提起第三審上訴。關於第三審程序之終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終結本件第三審程序之方法,僅限於駁回上訴或自為廢棄或變更之判決
B乙如於第三審判決前死亡,訴訟程序於乙之繼承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三審程序不因此終結
C甲如於第三審判決前撤回起訴,因係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後為之,第三審法院不得斟酌,縱經乙同意,亦不生撤回起訴之效力
D甲於上訴理由稱其與乙有和解之望,第三審法院得試行和解,如經兩造本人表明合意並作成和解筆錄,第三審程序即因此終結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離婚訴訟具一身專屬性,當事人死亡程序當然終結;判決確定前可撤回起訴;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且須本人合意。

為什麼答案是 D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得隨時試行和解。且離婚和解應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成立後程序即終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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