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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550單選題

有關刑事訴訟準抗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準抗告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B法院受理準抗告之案件,應由為原處分之審判長、陪席法官、受命法官所屬合議庭審理正確答案
C對於受託法官對證人科罰鍰之處分,得提準抗告
D對於受命法官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之處分,得提準抗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準抗告為向「所屬法院」尋求救濟,但為求客觀公正,實務及釋字第639號明定應由原處分法官所屬合議庭「以外之另一合議庭」審理。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最高法院見解及釋字第639號理由書,法院受理準抗告案件,應由為原處分法官所屬合議庭「以外之另一合議庭」審理,以確保救濟之客觀公平。

考點:準抗告效力考點:準抗告管轄考點:準抗告客體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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