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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57單選題

關於送達代收人之指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或代理人只可指定送達處所在受訴法院之人擔任送達代收人
B當事人或代理人可指定送達處所在國外之人擔任送達代收人
C原告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一定要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正確答案
D指定送達代收人之效力只限於該審級法院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若在國內無送達處所,必須指定國內的送達代收人;且送達代收人的效力及於同地的各級法院,不限於單一審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明文規定,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應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

考點:代收人資格考點:代收人處所考點:無國內處所之義務考點:代收人效力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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