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送達代收人之指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或代理人只可指定送達處所在受訴法院之人擔任送達代收人
B當事人或代理人可指定送達處所在國外之人擔任送達代收人
C原告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一定要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正確答案
D指定送達代收人之效力只限於該審級法院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明文規定,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應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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