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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58單選題

關於法院之訴訟指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為確定訴訟關係,應命當事人將文書與物件留置於法院,至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後,始得歸還
B當事人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除該數項標的或其攻防方法有牽連關係者外,法院得命分別辯論正確答案
C原告分別提起之數宗財產權訴訟事件,其訴訟標的相牽連,且訴訟標的金額合計超過新臺幣300萬元者,法院應命為合併辯論
D原告同時提起之數宗財產權訴訟,法院應命合併辯論及裁判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法院對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得命分別辯論,但標的或攻防方法有牽連關係者除外。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當事人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法院得命分別辯論;但該數項標的或其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牽連關係者,不在此限。

考點:確定訴訟關係處分考點:分別辯論考點:強制合併辯論考點:裁量合併辯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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