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院之訴訟指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為確定訴訟關係,應命當事人將文書與物件留置於法院,至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後,始得歸還
B當事人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除該數項標的或其攻防方法有牽連關係者外,法院得命分別辯論正確答案
C原告分別提起之數宗財產權訴訟事件,其訴訟標的相牽連,且訴訟標的金額合計超過新臺幣300萬元者,法院應命為合併辯論
D原告同時提起之數宗財產權訴訟,法院應命合併辯論及裁判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當事人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法院得命分別辯論;但該數項標的或其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牽連關係者,不在此限。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