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民國113年1月3日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返還房屋,乙於同年月5日死亡,該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甲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裁定駁回甲之訴
B以乙無當事人能力為由,裁定駁回甲之訴
C於乙之繼承人及對造不聲明承受訴訟時,以裁定命繼承人續行訴訟正確答案
D裁定停止訴訟
答案與詳解
訴訟繫屬後當事人死亡,訴訟程序於繼承人承受前當然停止。若繼承人及對造均不聲明承受,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命繼承人續行訴訟(民訴法第1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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