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公司分別持有臺中公司80%股權以及臺南公司40%股權,臺中公司持有臺南公司30%股權,三家公司均採權益法處理其投資。X1年度臺北公司、臺中公司及臺南公司不含投資收益之淨利分別為300,000與20,000,且臺北公司對臺中公司之投資以及臺中公司對臺南公司之投資,在權益法下每年各應調整未入帳專利權之攤銷數$15,000。試求X1年歸屬於臺南公司之非控制權益淨利為何?
A$54,000正確答案
B$64,500
C$69,000
D$75,000
答案與詳解
臺南淨利20,000 = 230,000 × 30% ≈ 54,000係考量臺中對臺南投資的專利權攤銷$15,000及未實現利益分攤後,歸屬外部股東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