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政處分經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處分機關基於不同之事實基礎重為處分時,縱事實基礎已不同,仍受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之限制
B原處分經救濟機關撤銷後,如原處分機關在同一事實基礎上重為處分時,得為較原來處分更不利之處分
C訴願法第81條第1項但書規定所拘束之對象係受理訴願機關,不及於原處分機關正確答案
D原行政處分因裁量濫用而為有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者,原行政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不得為較原行政處分不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
答案與詳解
訴願法第81條第1項但書之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其文義與法條結構上僅拘束「受理訴願機關」。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係依訴願法第96條受「訴願決定意旨」拘束,而非直接受第81條第1項但書拘束,故本選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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