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為公開發行公司(下稱A公司),A公司經股東會選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為董事;子、丑二位為監察人。有關董事、監察人之選任,下列何者符合證券交易法有關董事、監察人之規定?
A甲、乙為兄弟關係;丙、丁為表姐妹關係;其餘董事、監察人無親屬關係正確答案
B甲、乙為夫妻關係;戊為己之祖母;其餘董事、監察人無親屬關係
CA公司之法人股東B投資公司指派甲、乙、丙、丁當選為董事;同時B投資公司又指派子當選為監察人
D戊為子、丑之母親;其餘董事、監察人無親屬關係
答案與詳解
兄弟為二親等、表姐妹為四親等。董事7人中具配偶或二親等內關係者(甲乙)僅2人,未超過半數;丙丁表姐妹屬四親等不在限制內;監察人子丑無親屬關係,全部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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