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C正確答案
國賠要找對賠償義務機關:公務員找所屬機關,公共設施找管理機關;捷運誤點不是找市政府國賠。
為什麼答案是 C
捷運班車誤點通常屬大眾運輸服務或運送契約上的履行問題,不當然構成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或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更不能一看到臺北捷運就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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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要找對賠償義務機關:公務員找所屬機關,公共設施找管理機關;捷運誤點不是找市政府國賠。
看到「向誰請求」先分類:登記錯誤找地政、公設倒塌找管理機關、公務車肇事找所屬機關;捷運誤點偏運送契約。
逐選項分析
A✕
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造成損害,土地法有特別規定,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國家賠償考題常見的「特別法優先」型選項,敘述正確,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答案。
B✕
公立學校禮堂屬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的公共設施;若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倒塌致損害,應向該公共設施的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題目寫向學校請求,通常可認為正確。
C✓ 正確
捷運班車誤點通常屬大眾運輸服務或運送契約上的履行問題,不當然構成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或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更不能一看到臺北捷運就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賠。
D✕
消防車趕赴救火是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典型情境;若途中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國家應負賠償責任,賠償義務機關原則上為該消防人員所屬消防機關。
國家賠償請求對象速記
| 情境 | 責任類型 | 請求對象 | 本題選項 |
|---|
| 土地登記錯誤 | 特別法賠償 | 地政機關 | A 正確 |
| 公立學校禮堂倒塌 |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 | 設施管理機關 | B 正確 |
| 捷運班車誤點 | 多屬運送服務或契約問題 | 不當然找市政府國賠 | C 錯誤 |
| 消防車執勤肇事 |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侵害 | 公務員所屬機關 | D 正確 |
考選部最愛把「公共服務」包裝成「國家賠償」。不是政府或公營色彩出現就必然國賠;仍要先檢查是否有公權力違法,或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捷運誤點本身不等於市政府國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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