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裁處下列何種行政罰?
A罰鍰
B勒令停工
C停止營業
D公布違反義務者之姓名或名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制度法可設罰鍰、勒令停工、停止營業等;公布姓名屬名譽罰,未在授權範圍內。
為什麼答案是 D
公布違反義務者姓名或名稱,在行政罰法上屬影響名譽的行政罰;但地方制度法第26條未授權自治條例採用此類名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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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制度法可設罰鍰、勒令停工、停止營業等;公布姓名屬名譽罰,未在授權範圍內。
背口訣:地制法自治條例罰則=罰鍰+停工、停業、吊扣、限期限制;看到「公布姓名」就選。
逐選項分析
A✕
罰鍰是地方制度法明文允許自治條例規定的行政罰類型。題目問「無權裁處」者,罰鍰正是可處罰種類,所以不能選。
B✕
勒令停工屬於地方制度法允許的其他種類行政罰之一,性質是限制或禁止一定行為的不利處分,地方自治團體得依法裁處。
C✕
停止營業也在地方制度法列舉的其他行政罰範圍內。它是典型限制營業行為的處分,因此不是本題所問的無權裁處項目。
D✓ 正確
公布違反義務者姓名或名稱,在行政罰法上屬影響名譽的行政罰;但地方制度法第26條未授權自治條例採用此類名譽罰。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得設行政罰範圍
| 類型 | 是否得規定 | 典型例子 | 考試提醒 |
|---|
| 罰鍰 | 可以 | 處以一定金額罰鍰 | 最基本、最常考 |
| 限制或禁止行為 | 可以 |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 | 限於法條列舉及類似範圍 |
| 名譽性處分 | 不可以 | 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 | 行政罰法有分類,不代表地制法有授權 |
D選項故意放入行政罰法中確實存在的「名譽罰」,讓考生誤以為只要是行政罰都能由地方裁處;但本題考的是地方制度法的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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