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所揭示「資訊隱私權」之內涵?
A人民可以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以及於何種範圍內、何時、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
B人民對於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
C人民對於使用其個人資料所產生的利益,得主張利益分享正確答案
D人民認為其個人資料記載錯誤時,有請求更正的權利
C正確答案
釋字603號資訊隱私權內涵包含自主決定揭露、知悉控制、請求更正,但不含利益分享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釋字603號並未提及人民得就個人資料使用所生利益主張分享,此為虛構之內涵,故為不屬於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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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603號資訊隱私權內涵包含自主決定揭露、知悉控制、請求更正,但不含利益分享請求權
利益分享是財產權概念,與資訊自主決定權無關,一看就知道是編造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603號明確肯認人民有決定是否揭露個人資料及揭露範圍、方式、對象、時間之自主權。
B✕
釋字603號肯認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之權利,屬資訊隱私權核心內涵。
C✓ 正確
釋字603號並未提及人民得就個人資料使用所生利益主張分享,此為虛構之內涵,故為不屬於的選項。
D✕
釋字603號肯認人民就其個人資料記載錯誤,有請求更正之權利,屬資訊隱私權內涵之一。
釋字603號資訊隱私權四大內涵
| 內涵 | 說明 |
|---|
| 決定權 | 是否揭露、於何範圍、何時、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 |
| 知悉與控制權 | 對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之權利 |
| 更正權 | 資料記載錯誤時得請求更正 |
| 查閱權 | 得請求查閱等相關權能 |
考生易將資訊隱私權與財產權混淆,誤以為個人資料具經濟價值即可主張利益分享,但釋字603號僅強調自主決定、控制與更正等人格權面向,並無利益分享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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