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農業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7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政府對於直轄市議會通過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市長應提出辭職,並同時呈請行政院院長解散直轄市議會
B直轄市議會得經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直轄市市長提出不信任案
C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正確答案
D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後,敘明理由送請行政院核定
C正確答案
直轄市政府認為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不是辭職或報院核定,而是30日內送請議會覆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對特定議決案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直轄市政府認為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不是辭職或報院核定,而是30日內送請議會覆議。
看到「窒礙難行」四字,秒抓關鍵:30日內、敘明理由、送原議會覆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把行政、立法衝突誇張化成市長辭職與解散議會。地方制度法處理議決案窒礙難行,是走覆議程序,不是政治責任制下的倒閣或解散議會。
B✕ 陷阱
錯在套用內閣制的不信任案概念。直轄市市長是地方首長,與議會間不是行政院對立法院那種不信任案制度,本題也完全不是問罷免或政治責任。
C✓ 正確
正確。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對特定議決案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D✕ 陷阱
錯在把「覆議」誤寫成「送行政院核定」。本題處理的是議會議決案執行困難,程序上應回到原議會覆議,不是直接交由行政院核定。
地方議決案窒礙難行之處理
| 情境 | 處理機關 | 期間 | 正確程序 |
|---|
| 直轄市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 | 直轄市政府 | 送達後30日內 | 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
| 考題常見錯法 | 行政院或市長個人 | 未抓30日 | 誤寫為核定、辭職、不信任案 |
本題陷阱是把地方自治的覆議制度,混成中央政府的責任政治、不信任案、解散議會或行政院核定。考選部最愛考「送誰、幾日內、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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