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地方制度法有關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以記名投票為之,違背憲法第 129 條所定各種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正確答案
B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之選舉,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得票達出席總數之過半數者為當選
C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之選舉結果無人當選時,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得票相同者,以抽籤定之
D中央法律要求地方議會應以記名投票方式選舉議長、副議長,並不侵害地方自治
A正確答案
釋字769號認定地方議會正副議長採記名投票合憲,不違反憲法第129條無記名投票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A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釋字769號明確指出,憲法第129條所稱「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係指人民行使選舉權之選舉,議員間互選正副議長屬議會內部選舉,不受該條無記名投票規定之拘束,故記名投票並不違憲。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69號認定地方議會正副議長採記名投票合憲,不違反憲法第129條無記名投票原則。
看到「違背憲法129條」直接選A,大法官明確說合憲!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釋字769號明確指出,憲法第129條所稱「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係指人民行使選舉權之選舉,議員間互選正副議長屬議會內部選舉,不受該條無記名投票規定之拘束,故記名投票並不違憲。
B✕
此為地方制度法第45條第1項前段明文規定:正副議長之選舉,應於議員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並應有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得票達出席總數之過半數者為當選,敘述正確。
C✕
依地方制度法第45條第1項後段,選舉結果無人當選時,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得票相同者,以抽籤定之,敘述正確。
D✕ 陷阱
釋字769號重點結論:中央立法要求地方議會以記名投票選舉正副議長,屬中央立法權限範圍,未侵害地方自治核心領域,合憲。
釋字769號重點整理
| 爭點 | 大法官見解 | 理由 |
|---|
| 記名投票是否違反憲法129條 | 不違反 | 憲法129條指人民選舉,不含議會內部選舉 |
| 是否侵害地方自治 | 不侵害 | 中央有立法形成空間,未觸及自治核心 |
| 採記名或無記名 | 立法者決定 | 屬立法政策選擇 |
A選項把憲法第129條的「選舉」範圍無限擴張到議會內部選舉,這是最常見陷阱。釋字769號特別澄清:129條規範的是人民行使參政權的選舉,議員間互選議長屬議會自律範疇,兩者層次不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