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訂有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請問,下列關於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其設置主任委員 1 人,由鄉(鎮、市、區)長兼任;委員 8 人至 12 人,由鄉(鎮、市、區)公所聘兼之
B委員會職掌包含原住民保留地之諮商同意結果審查事項正確答案
C委員會每月開會 1 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D委員對於涉及本人、其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之議案,應自行迴避
B正確答案
錯誤選項是(B);截至2026-04-25,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之法定職掌並不包含「諮商同意結果審查事項」,官方答案仍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無論《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或設置要點第2點,均未將「原住民保留地之諮商同意結果審查事項」列為本委員會職掌。該選項把其他制度上的諮商同意程序誤植進本委員會權限範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錯誤選項是(B);截至2026-04-25,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之法定職掌並不包含「諮商同意結果審查事項」,官方答案仍有效。
先抓法源:本委員會係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設置;再對照《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逐項比對。要點第2點列舉的職掌只有:土地權利糾紛調查調處、無償取得所有權/分配/收回審查、租用或無償使用審查、撥用公有保留地審查、分配土地補償協議,未包含諮商同意結果審查,因此(B)錯。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設置要點第3點明定:置主任委員1人,由鄉(鎮、市、區)長兼任;委員8人至12人,由鄉(鎮、市、區)公所依規定程序聘兼之。故此敘述符合現行規定。
B✓ 正確
錯誤。無論《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或設置要點第2點,均未將「原住民保留地之諮商同意結果審查事項」列為本委員會職掌。該選項把其他制度上的諮商同意程序誤植進本委員會權限範圍。
C✕
正確。設置要點第4點規定,本會每月開會1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故本項正確。
D✕
正確。設置要點第8點明定,委員對於涉及本人、其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之議案,應自行迴避。故本項與現行法一致。
本題陷阱在於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相關事項中的諮商同意制度」與「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混為一談。考試上應以法條明文列舉職掌為準,未列入者不得自行擴張解釋。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