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雖設有行政院會議,但實質上採取首長制
B基於法律保留原則,包括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之組織法規,均僅得以國會立法形式為之正確答案
C憲法增修條文對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之權力雖有修正,在憲法本文中仍規定行政院為國家行政機關
D憲法增修條文變更憲法本文規定,賦予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之權力
B正確答案
反向題選錯誤敘述。B錯在把機關組織法規一律限縮成國會立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第4項,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則依該準則性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同條第4項並規定「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可見機關組織並非一律須逐一以國會立法定之,本選項稱組織法規「均僅得以國會立法形式為之」與條文不符,為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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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反向題選錯誤敘述。B錯在把機關組織法規一律限縮成國會立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第4項,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則依該準則性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看到「均僅得以國會立法形式」這種絕對用語就要警覺: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第4項允許以準則性法律規範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各機關組織、編制及員額再依該法律決定,不必逐一制定組織法律。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院設有院會採合議討論,但決策實質由院長主導,通說認為採首長制,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同條第4項並規定「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可見機關組織並非一律須逐一以國會立法定之,本選項稱組織法規「均僅得以國會立法形式為之」與條文不符,為應選答案。
C✕
增修條文修正總統與院長權力,但憲法本文第53條仍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敘述正確。
D✕ 陷阱
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憲法第55條停止適用,不再經立法院同意,確實變更本文規定,敘述正確。
行政院院長任命權的變遷
| 階段 | 任命方式 | 依據 |
|---|
| 憲法本文 |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憲法第55條 |
| 現行增修條文 | 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立院同意 | 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 |
B選項用「均僅得以國會立法形式為之」把組織法規全部包死。實際上依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授權,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並非全部必須逐一以國會制定法律的形式規範,故此絕對化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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