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12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公務員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懲戒屬司法權之一環
B懲戒法院為行使懲戒權之專屬機關正確答案
C懲戒法院之審議,應予以付懲戒人充分程序保障,包括採取直接審理及給予最後陳述之機會
D公務員懲戒法未設有通常上訴救濟之機制,屬於立法形成自由,未對人民訴訟權構成侵害正確答案
B、D正確答案
公務員懲戒屬司法權,由懲戒法院審理,但非「專屬」機關,監察院亦有彈劾權。
為什麼答案是 B、D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懲戒法院雖為懲戒「審理」機關,但整個懲戒程序前端尚有監察院彈劾權,稱「專屬機關」過於絕對,易與法官法自律懲處等機制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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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懲戒屬司法權,由懲戒法院審理,但非「專屬」機關,監察院亦有彈劾權。
看到「專屬」「唯一」「僅限」等絕對字眼,先懷疑!懲戒程序涉及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審理,並非單一機關專屬。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第 396 號明確指出,公務員懲戒屬司法權之一環,故懲戒機關須具司法屬性,採法院體制運作,此敘述正確。
B✓ 正確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懲戒法院雖為懲戒「審理」機關,但整個懲戒程序前端尚有監察院彈劾權,稱「專屬機關」過於絕對,易與法官法自律懲處等機制混淆。
C✕
釋字第 396、491 號強調懲戒程序應具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包含直接審理、言詞辯論、最後陳述機會等,以符合訴訟權保障,此敘述正確。
D✕
釋字第 396 號及後續解釋承認懲戒案件採一級一審或救濟範圍限縮,屬立法形成自由,只要保障基本訴訟權核心即可,未違憲,此敘述正確(現行法已設再審之訴)。
公務員懲戒制度速覽
| 階段 | 主責機關 | 依據 | 性質 |
|---|
| 彈劾提案 | 監察院 | 憲法第97、98條 | 準司法 |
| 懲戒審理 | 懲戒法院 | 公務員懲戒法 | 司法權 |
| 程序保障 | 直接審理+最後陳述 | 釋字396/491 | 正當程序 |
| 救濟機制 | 再審之訴 | 懲戒法第64條以下 | 立法形成 |
B 選項用「專屬機關」偷渡絕對化敘述。懲戒法院確實是審理懲戒案件的法院,但「公務員懲戒」整體制度還包括監察院彈劾權,且法官、檢察官另有職務法庭等特別機制,說「專屬」並不精準。考場看到絕對字眼務必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