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拘提、逮捕及解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第1項規定程序拘提犯罪嫌疑人,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B執行拘捕,應當場告知犯嫌拘捕原因及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所列事項,違反告知義務相對排除其證據能力
C執行拘捕,得使用戒具。使用戒具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正確答案
D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
答案與詳解
錯誤!刑訴第89條之1第3項明定:使用戒具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非「司法院會同行政院」。主管機關順序顛倒,即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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