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11 年第 3 題單選題
執行拘提、逮捕及解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第1項規定程序拘提犯罪嫌疑人,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B執行拘捕,應當場告知犯嫌拘捕原因及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所列事項,違反告知義務相對排除其證據能力
C執行拘捕,得使用戒具。使用戒具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正確答案
D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
C正確答案
戒具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非「司法院會同行政院」,順序顛倒即錯。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刑訴第89條之1第3項明定:使用戒具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非「司法院會同行政院」。主管機關順序顛倒,即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戒具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非「司法院會同行政院」,順序顛倒即錯。
看到「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要警覺:刑訴執行面多由行政院主導,司法院會同。
逐選項分析
A✕
刑訴第88條之1第2項及第3項規定:依緊急拘提程序拘提犯嫌後,應即報檢察官簽發拘票,並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敘述正確。
B✕
刑訴第89條及第95條規定,執行拘捕應告知原因及權利事項(緘默權、選任辯護人、請求調查有利證據)。違反者依實務採「相對排除」,須權衡後決定證據能力。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刑訴第89條之1第3項明定:使用戒具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非「司法院會同行政院」。主管機關順序顛倒,即為本題正解。
D✕
刑訴第91條規定拘提或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處所;第92條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敘述正確。
刑訴拘捕解送重點條文
| 條文 | 重點 | 關鍵字 | 易錯點 |
|---|
| 88-1 | 緊急拘提 | 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告知家屬 | 事後補拘票 |
| 89 | 拘捕告知 | 原因+95條權利事項 | 相對排除證據 |
| 89-1 | 使用戒具 | 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辦法 | 順序不可顛倒 |
| 91、92 | 解送義務 | 即解送指定處所/檢察官 | 現行犯解送檢察官 |
考選部最愛在「會同機關順序」動手腳。刑訴第89條之1第3項戒具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反映執行面由行政院主導。C 選項將兩機關順序對調,粗心就中招。記憶訣竅:戒具是「執行」事項→行政院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