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為偵查開始原因之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權人以外之第三人知有犯罪嫌疑,而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促使開始偵查
B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而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促使開始偵查
C告發人對於檢察官所為不起訴處分,有權聲請再議正確答案
D告發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所用之方式與告訴相同
答案與詳解
錯誤!聲請再議權專屬「告訴人」,告發人無此權利。刑訴法第256條明定僅告訴人得於不起訴處分書送達後10日內聲請再議,此為告發與告訴最關鍵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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