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特定種類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該扣除額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必要費用,以其餘額為所得額。「特定種類必要費用」不包括下列何者?
A職業專用服裝費
B進修訓練費
C職業上通勤支出正確答案
D職業上工具支出
答案與詳解
通勤支出屬一般通勤生活支出,非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的必要費用,不在名者飛(黃士洲)案釋字第745號後修法增訂的三項費用範圍內,不得核實減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