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關於營業稅之稅額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或第10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
B「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C「銷售額」,包括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正確答案
D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在內
C正確答案
銷售額為不含本次營業稅的對價,含貨物稅等其他稅捐,C 顛倒概念。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營業稅法第 16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銷售額『不包括』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若含營業稅再課一次會變成稅上加稅,本題要選這個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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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銷售額為不含本次營業稅的對價,含貨物稅等其他稅捐,C 顛倒概念。
口訣:『銷售額不含營業稅,但含貨物稅』—看到『包括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直接刪。
逐選項分析
A✕
營業稅法第 14 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另有規定外,應就銷售額按第 7 條(零稅率)或第 10 條(5%)計算銷項稅額,敘述正確。
B✕
營業稅法第 16 條第 1 項本文明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營業稅法第 16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銷售額『不包括』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若含營業稅再課一次會變成稅上加稅,本題要選這個錯誤敘述。
D✕
營業稅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該等稅捐及捐額在內,敘述正確。
銷售額包含與排除項目
| 項目 | 是否計入銷售額 | 法源 | 理由 |
|---|
| 價額外一切費用 | ✅ 計入 | 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 | 全部代價原則 |
| 本次銷售營業稅額 | ❌ 不計入 | 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但書 | 避免稅上加稅 |
| 貨物稅、菸酒稅 | ✅ 計入 | 營業稅法第16條第2項 | 屬成本之一部 |
| 菸品健康福利捐 | ✅ 計入 | 營業稅法第16條第2項 | 屬成本之一部 |
C 選項把『不含營業稅』偷換為『包括營業稅』。考選部最愛考這個陷阱:營業稅是外加稅,銷售額本身不含,但其他內含稅(貨物稅、菸酒稅)則要併入銷售額。兩者方向剛好相反,務必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