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民國111年1月24日調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就任新北市稅捐處新店分處,並於民國112年6月30日調離新北市稅捐處新店分處,就任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最後在114年9月30日辭職自行開業記帳士事務所,請問A不得在何縣市執業?
A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
B新北市、臺中市
C臺北市、新北市
D臺中市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A最後任職機關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依記帳士法規定,離職後3年內不得於臺中市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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