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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4 年第 31 題單選題

A在民國111年1月24日調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就任新北市稅捐處新店分處,並於民國112年6月30日調離新北市稅捐處新店分處,就任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最後在114年9月30日辭職自行開業記帳士事務所,請問A不得在何縣市執業?

A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
B新北市、臺中市
C臺北市、新北市
D臺中市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記帳士法》第8條的地域限制,以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為準。本題A最後任職於臺中分局,因此離職三年內不得在臺中市執業,選D。

逐選項解析

A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曾任地區累計✕ 錯誤
第8條不累計所有曾任職縣市;臺北市及新北市都不是本題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故不能與臺中市一併列入。
B新北市、臺中市最後任職機關✕ 錯誤
新店分處是先前任職機關,A最後任職於臺中分局;第8條不因曾在新北市任職而將新北市併列。
C臺北市、新北市綜合判斷✕ 錯誤
本題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為臺中市;臺北市及新北市均非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本選項不符合第8條地域限制。
D臺中市旋轉門條款✓ 正確
A最後任職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依第8條,離職三年內不得於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執業,因此本題限制臺中市,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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