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公司遭財政部國稅局認定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高達新臺幣1千萬元整,除課公司補稅外並處以補稅額二倍罰鍰。然事後發現係重複計算結果導致課稅處分發生錯誤,重新核算後結果逃漏稅額度僅為新臺幣1百萬元整,請問原處分效力如何?
A逃漏稅事實明確,為維持法安定性故原處分應予以維持
B原處分為輕度瑕疵,甲有限公司得請求撤銷原處分
C原處分為重大明顯瑕疵,應為無效正確答案
D國稅局應廢止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行政處分有重大明顯瑕疵者無效。稅額重複計算導致短短差 10 倍,一般人一望即知其錯誤,符合「重大且明顯」要件,原處分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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