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4 年第 32 題單選題
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士應於多久前通知委任人?
D正確答案
記帳士終止委任契約須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保障委任人權益。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記帳士法規定,記帳士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契約,且須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以利委任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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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記帳士終止委任契約須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保障委任人權益。
口訣:記帳終止「十五日」前通知,比一般民法委任更嚴格。
逐選項分析
A✕
5日過短,不足以讓委任人另覓記帳士接手,非法定期限。
B✕ 陷阱
7日為常見法律通知期(如勞基法預告),易誤選,但記帳士法規定為15日。
C✕ 陷阱
10日亦為常見行政期間,但非記帳士法所定終止契約通知期。
D✓ 正確
依記帳士法規定,記帳士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契約,且須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以利委任人因應。
記帳士委任契約終止要件
| 要件 | 內容 | 違反效果 | 立法目的 |
|---|
| 實質要件 | 須有正當事由 | 不得任意終止 | 保障委任關係穩定 |
| 程序要件 | 15日前通知委任人 | 視為未合法終止 | 給予委任人緩衝期 |
| 主體 | 記帳士一方 | — | 對專業人員課予較重義務 |
專業委任關係的終止通知期間,考選部特別愛考「幾天前要通知」。記帳士法規定15日,比一般民事常見的7日、10日都長,因為記帳服務涉及帳務連續性,委任人需要足夠時間找新的記帳士接手。判斷準則:專業服務性質越需要交接準備,通知期間越長。考生最容易被7日(勞基法預告期)、10日(一般契約慣例)誤導,要記住記帳業務因為涉及帳冊移交、稅務申報銜接,法律特別給15日緩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