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1年1月1日甲公司以$450,000取得乙公司60%股權,而對乙公司存在控制,並依公允價值$300,000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日乙公司權益為$700,000,除了有一設備高估$10,000(自X1年1月1日起算剩餘耐用年限5年,採直線法提列折舊)外,其餘可辨認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均等於公允價值。X2年4月1日甲公司以$40,000出售部分持股使其對乙公司之股權降至55%,但仍存在控制。X1年度及X2年度乙公司淨利分別為$30,000及$40,000,淨利係全年平均發生,且每年於10月2日宣告並發放現金股利$20,000。試問甲公司X2年4月1日出售對乙公司之部分持股時,其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應除列多少金額?
A$21,125
B$33,175
C$38,625正確答案
D$42,177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