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高等會計學111 年第 11 題單選題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股權。X6年期末,兩家公司發生買賣機器設備交易,交易金額即為該機器設備當時之可回收金額,且小於其出售前的帳面金額。兩家公司皆將該機器設備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編製X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時,並無與上述交易相關之沖銷分錄正確答案
B應利用X6年度合併工作底稿之「調整/沖銷」欄減少「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金額
C應利用X6年度合併工作底稿之「調整/沖銷」欄增加「折舊費用」及「累計折舊」之金額
DX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上應表達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A正確答案
集團內交易若以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買賣設備,相當於實現減損損失,此為已實現損益,無需沖銷。
為什麼答案是 A
因售價等於可回收金額,出售方認列的處分損失實質上等同於減損損失,屬已實現損益。從合併集團整體觀點,該損失本來就該認列,故不需作任何沖銷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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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集團內交易若以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買賣設備,相當於實現減損損失,此為已實現損益,無需沖銷。
關鍵字:可回收金額=售價。代表損失已實現(=減損),非未實現利益,合併時不用沖銷。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因售價等於可回收金額,出售方認列的處分損失實質上等同於減損損失,屬已實現損益。從合併集團整體觀點,該損失本來就該認列,故不需作任何沖銷分錄。
B✕ 陷阱
一般集團內設備交易若有未實現利益,需沖銷把設備調回原帳面。但本題售價=可回收金額(減損後公允價值),買方入帳金額即為合併觀點應有金額,無需調整。
C✕
折舊調整僅在有未實現損益需分期攤回時才做。本題損失已實現,買方依新取得成本提列折舊即為合併觀點正確金額,無須調整折舊費用或累計折舊。
D✕ 陷阱
出售方雖在個別報表列處分損失,但合併觀點下應重分類為「減損損失」(因機器仍在集團內),而非處分損益。金額雖同,科目表達不同。
集團內設備交易合併處理
| 情境 | 售價 vs 帳面 | 損益性質 | 是否沖銷 |
|---|
| 高於帳面 | 產生利益 | 未實現利益 | 須沖銷 |
| 低於帳面但>可回收 | 產生損失 | 未實現損失 | 須沖銷 |
| 等於可回收金額 | 損失=減損 | 已實現損失 | 不須沖銷 |
考生看到「集團內設備交易」就反射性想到要沖銷未實現損益。但本題關鍵在「售價=可回收金額」,代表損失已真實發生(減損),從集團角度是已實現損失,根本不需要沖銷。此為高會進階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