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A認定甲所有之房屋為程序違建,乃對甲寄發違章建築補辦手續通知單(下稱補辦通知單),限期檢齊文件補辦建造執照,如逾期未補辦將進行拆除。甲逾期未補辦,A機關乃寄發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下稱拆除通知單),通知甲限期拆除該房屋。如甲未依期限拆除,A機關決定代行拆除,再向甲徵收費用,前述2件通知單何者可作為執行名義?
A僅補辦通知單可作為執行名義
B僅拆除通知單可作為執行名義正確答案
C2件通知單均具下命性質而屬行政處分,均可為執行名義
DA機關依法須另為催告,2件通知單均不得作為執行名義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