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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0732單選題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所稱之過失,係以何種注意義務為基準?

A一般人之注意
B與自己處理事務之同一注意
C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正確答案
D善意且可知之人之注意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侵權行為之過失認定,實務與學說均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抽象輕過失)為客觀判斷基準。

為什麼答案是 C

實務與學說一致認為,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過失,係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抽象輕過失)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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