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04 年第 10 題單選題
自由旅行各地屬於下列何種憲法權利之保障內容?
A人身自由
B通訊自由
C居住遷徙自由正確答案
D結社自由
C正確答案
自由旅行各地=遷徙自由的核心內涵,屬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保障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C
憲法第10條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大法官歷來解釋此含括自由設定住所、旅行、出入國境之權利,故自由旅行各地正屬此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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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由旅行各地=遷徙自由的核心內涵,屬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保障範圍。
看到「旅行」「入出境」「選擇居所」→ 直接鎖定居住遷徙自由。
逐選項分析
A✕
人身自由(憲法第8條)保障的是身體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審問、處罰,重點在「身體被國家強制」的層面,與自由移動旅行不同。
B✕
通訊自由(憲法第12條祕密通訊自由)保障的是通訊內容不被攔截、窺探,例如書信、電話、電子郵件,與「人到各地旅行」無關。
C✓ 正確
憲法第10條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大法官歷來解釋此含括自由設定住所、旅行、出入國境之權利,故自由旅行各地正屬此項保障。
D✕
結社自由(憲法第14條)指人民得組成團體、參加社團之自由,如政黨、工會、人民團體,與旅行移動無關。
憲法人身與行動相關自由對照
| 條文 | 權利 | 保障內容 | 典型情境 |
|---|
| 第8條 | 人身自由 | 身體不受非法拘束 | 逮捕、羈押程序 |
| 第10條 | 居住遷徙自由 | 選擇居所、旅行、入出境 | 自由旅行各地 |
| 第12條 | 祕密通訊自由 | 通訊內容保密 | 監聽、拆信 |
| 第14條 | 結社自由 | 組織、參加團體 | 組政黨、工會 |
考生常把「自由旅行」誤想成「人身自由」,因為都跟「身體」有關。但人身自由是防止國家「抓你、關你」,遷徙自由才是保障「你想去哪就去哪」。記住:被關 vs 自由走,是兩個不同層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