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驗光師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109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應考人有下列何種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A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之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之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C曾受驗光人員法所定之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正確答案
D違反驗光人員法之規定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
C正確答案
驗光人員考試規則明定:曾受驗光人員法廢止證書處分者,不得應考。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驗光人員考試規則規定,曾受驗光人員法所定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應本考試。已被廢證,自然不能再透過考試重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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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驗光人員考試規則明定:曾受驗光人員法廢止證書處分者,不得應考。
找「驗光人員法專屬」的條款,A、B 是一般考試法規,D 是執業違規而非應考限制。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是「公務人員考試法」的限制,適用於考公務員,不是技術人員考試的應考資格限制,張冠李戴。
B✕ 陷阱
偽造變造應考證件是「考試舞弊」的處置規定(會被取消資格或移送法辦),但不是「事前禁止應考」的條件,屬於事後處分。
C✓ 正確
正解。驗光人員考試規則規定,曾受驗光人員法所定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應本考試。已被廢證,自然不能再透過考試重取資格。
D✕ 陷阱
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違反驗光人員法,屬於「執業行為」的違規(會被處罰鍰或停業),但不是「應考資格」的限制要件。
驗光人員考試應考限制 vs 其他類似規定
| 情事 | 法源 | 效果 | 本題是否 |
|---|
| 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 驗光人員法 | 不得應考 | ✅ 正解 |
| 褫奪公權未復權 | 公務人員考試法 | 不得應公務員考試 | ❌ 非技術人員 |
| 偽造應考證件 | 專技考試法第22條 | 取消資格、移送 | ❌ 事後處分 |
| 為6歲下兒童驗光 | 驗光人員法 | 罰鍰/停業 | ❌ 執業違規 |
驗光人員法特別嚴格:曾經被廢止證書的人,連重考資格都沒有。考選部愛拿「執業違規」「考試舞弊」來混淆——那些是事後處分,但廢證是直接鎖死應考大門的事前限制。判斷關鍵在時間點:執業後犯錯最多是停業或罰錢,考試作弊是當次或幾年禁考,只有廢證是永久失格。這反映專技人員對證書價值的絕對保護:一旦證明你不適任到要廢證,就不給翻身機會,跟公務員考試的「五年內曾受懲戒」完全不同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