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機械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類型之案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A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正確答案
B機關爭議案件
C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D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A正確答案
憲法訴訟法明定「必須」本於言詞辯論判決者,抓兩類: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
為什麼答案是 A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屬憲法訴訟法第5章案件,依憲法訴訟法第25條,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這是條文直接列名的必辯案件,所以本題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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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訴訟法明定「必須」本於言詞辯論判決者,抓兩類: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
看到「應本於言詞辯論」先背第25條關鍵字:第5章彈劾、第6章政黨解散;本題只有 A 符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屬憲法訴訟法第5章案件,依憲法訴訟法第25條,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這是條文直接列名的必辯案件,所以本題選 A。
B✕ 陷阱
機關爭議案件雖然也屬憲法訴訟案件,可能涉及重大憲政權限衝突,但不是第25條明定「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的第5章或第6章案件,不能看到憲政重大就選。
C✕ 陷阱
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是人民針對確定終局裁判所涉憲法問題聲請審查的類型,但不屬於第25條列舉的必經言詞辯論案件。考選部常拿它和彈劾案混考。
D✕ 陷阱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是保障地方自治權限的憲法訴訟類型,但條文沒有把它列入「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的範圍。它可與機關爭議混淆,秒解時要回到第25條。
憲法訴訟法言詞辯論必考整理
| 判斷重點 | 必須言詞辯論 | 本題是否出現 | 考試提醒 |
|---|
| 第5章案件 |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有,A | 看到彈劾直接優先選 |
| 第6章案件 |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未出現 | 也是必辯案件,常作干擾 |
| 其他憲法訴訟 | 不當然屬必辯 | B、C、D | 可能得辯論,但非第25條必然要求 |
本題陷阱在於把各種憲法訴訟案件混在一起,讓考生以為凡是重大憲政案件都要言詞辯論。真正關鍵是第25條只鎖定第5章與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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