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機械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在憲法第 12 條秘密通訊自由保障之範圍內?
A書信內容不受政府機關檢閱之自由
B通話內容不受廉政機關竊聽之自由
C通訊內容不受犯罪調查機關扣押之自由
D包裹內容物不受海關 X 光檢驗之自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祕密通訊自由保護的是「通訊內容不被窺探」,包裹經海關 X 光檢驗屬邊境檢查,不是第 12 條核心。
為什麼答案是 D
包裹內容物受海關 X 光檢驗,重點是邊境管制、違禁品查緝與行政檢查,不是保障人與人之間意思傳遞祕密的問題。它可能涉及財產權、隱私或行政法比例原則,但不屬憲法第 12 條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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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祕密通訊自由保護的是「通訊內容不被窺探」,包裹經海關 X 光檢驗屬邊境檢查,不是第 12 條核心。
看到「書信、通話、通訊內容」先圈第 12 條;看到「包裹內容物+海關檢驗」要轉成行政檢查。
逐選項分析
A✕
書信是祕密通訊自由最典型的保護對象。人民寄送書信時,內容原則上不應被政府機關任意拆閱、檢查或窺知,因此本選項在憲法第 12 條保障範圍內,不是本題要選的答案。
B✕
電話通話內容屬於人與人之間通訊內容,廉政機關若要監聽,必須符合法定程序與正當目的。通話不受任意竊聽,正是祕密通訊自由的重要考點,所以本選項受第 12 條保障。
C✕
通訊內容不受犯罪調查機關任意扣押,涉及國家偵查權與人民祕密通訊自由的衝突。只要重點在「通訊內容」本身,例如信件、訊息、通話紀錄內容,即屬第 12 條保護範圍。
D✓ 正確
包裹內容物受海關 X 光檢驗,重點是邊境管制、違禁品查緝與行政檢查,不是保障人與人之間意思傳遞祕密的問題。它可能涉及財產權、隱私或行政法比例原則,但不屬憲法第 12 條核心。
憲法第 12 條祕密通訊自由判斷表
| 判斷重點 | 典型例子 | 是否屬第12條 | 考試提醒 |
|---|
| 人與人通訊內容 | 書信、電話、訊息 | 是 | 看到內容不被窺探,通常就是第12條 |
| 國家監聽或檢閱 | 竊聽通話、拆閱信件 | 是 | 可限制,但須有法律依據與正當程序 |
| 物品安全檢查 | 海關 X 光檢驗包裹 | 否 | 重點是行政檢查,不是祕密通訊 |
本題陷阱在於「包裹」可能讓人聯想到郵件或通訊,但選項說的是包裹內容物受海關 X 光檢驗。考選部要你分清楚:通訊內容的秘密性,和物品本身的行政檢查,不是同一個憲法權利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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