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公司 20X1 年 1 月 1 日將成本\1,250,000,累計折舊\250,000 之一部機器設備以售價\800,000 出售予嘉義公司,嘉義公司並非製造商或經銷商。惟 20X1 年 1 月 1 日,該機器設備之公允價值為\920,000。隨後,高雄公司與嘉義公司立即簽約並租回該機器設備,租期 2 年,每年 1 月 1 日支付租金\50,000,與該機器設備的類似資產市場的每年租金應為\260,000, 高雄公司較市場價格為低之租賃給付係為彌補出售損失。在 2 年租期屆滿時,機器設備將歸還予嘉義公司。高雄公司與嘉義公司對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皆採用直線法提列折舊。經高雄公司判斷,此項租賃合約為營業租賃。試問:高雄公司於20X1 年 1 月 1 日出售機器設備時,應認列「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為:
A\$80,000正確答案
B\$120,000
C\$200,000
D\$250,000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