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因里界調整而辦理里長的延選,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其決定違背地方制度法第 83 條第 1 項規定,經報行政院依同法第 75 條第 2 項予以撤銷。依司法院釋字第 553 號解釋,臺北市可提起之救濟途徑為何?
A提起訴願正確答案
B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C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D報請行政院解決之
答案與詳解
釋字553號明確指出,行政院撤銷台北市延選決定屬行政處分,台北市作為地方自治團體得以公法人地位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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