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有下列那一項情形時,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A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 1 年者正確答案
B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職業災害未超過 3 年者
C因案停職或被羈押,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D在職勞工,年逾 70 歲繼續工作者正確答案
A、D正確答案
勞保條例第9條列舉得繼續參保情形:傷病留停1年內、徵召服役、留職停薪育嬰、因案停職或羈押未判決確定、職災留停2年內。
為什麼答案是 A、D
勞保條例第9條第1款明定,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本選項完全符合法條文字,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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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勞保條例第9條列舉得繼續參保情形:傷病留停1年內、徵召服役、留職停薪育嬰、因案停職或羈押未判決確定、職災留停2年內。
關鍵字記憶:普通傷病『1年』、職災『2年』(非3年)、羈押『未判決確定』(非已判決)、70歲符合第9條第4款『年逾65歲繼續工作』得繼續參保之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勞保條例第9條第1款明定,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本選項完全符合法條文字,為正解。
B✕ 陷阱
陷阱!法條規定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者得繼續參保,而非3年。命題者故意把年限改大,測驗考生是否精準記憶數字。
C✕ 陷阱
陷阱!法條是『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才得繼續參保。一旦判決確定(有罪),即不符合繼續參保要件。選項把『未』改成『經』,意思完全相反。
D✓ 正確
勞保條例第9條第4款明定,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年逾70歲亦屬於年逾65歲之範疇,故本選項亦符合法條規定,為正確選項(本題A、D皆為可接受答案)。
勞保條例第9條:得繼續參加勞保之情形
| 款次 | 情形 | 年限/條件 |
|---|
| 1 | 應徵召服兵役 | 服役期間 |
| 2 | 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 | 出國期間 |
| 3 |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 | 未超過1年 |
| 4 | 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 | 繼續工作期間 |
| 5 |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 | 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
勞保條例第9條是「留停續保」專章,考選部最愛在數字上動手腳。普通傷病留停「1年內」可續保,職災傷病則放寬到「2年內」,這個對比要記牢。另一個陷阱是羈押續保資格:只有「未判決確定」才能續保,一旦判決確定就喪失資格,因為確定有罪就不再是受僱勞工。年齡上限則統一到65歲為止,沒有70歲這種例外。遇到留停續保題,第一步先看事由(普通病、職災、育嬰、羈押),第二步確認數字(1年或2年),第三步看法律狀態(未判決vs.已判決),三個判斷點都對才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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