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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

自民國 88 年「健康食品管理法」上路以來,下列何者不是「健康食品」可以宣稱的功效?

A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
B屬治療、矯正疾病為目的之食品正確答案
C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D具不易形成體脂肪的功能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健康食品本質為食品而非藥品,依法不得宣稱以治療或矯正疾病為目的。

逐選項解析

A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 錯誤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健康食品需經科學化評估證明具有明確保健功效,或提出科學證據支持其說法,故可宣稱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
B屬治療、矯正疾病為目的之食品✓ 正確
健康食品本質仍為食品,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4條關於保健功效表達方式之規定,並不包含治療或矯正疾病。以治療或矯正疾病為目的者屬於藥品範疇,非健康食品所得宣稱。
C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錯誤
D具不易形成體脂肪的功能✕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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