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留置權實行程序考點:不能通知之實行
甲將電視機交與乙修繕,約定3日後取回,但甲始終未出現,乙無法得知甲之下落,乙應如何處置?
A經過公示催告後,即得實行留置權取償
B等待6個月後,即得實行留置權取償正確答案
C等待3個月後,即可取得該電視機所有權
D若為小額之物,即可直接實行留置權取償
B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留置權之實行,當無法通知債務人時,須於清償期屆至後經過六個月始得實行留置權取償。
逐選項解析
A經過公示催告後,即得實行留置權取償留置權實行程序✕ 錯誤
依民法第936條第3項,不能通知時無須經過公示催告程序,而是依法等待六個月期間屆至即可實行。
B等待6個月後,即得實行留置權取償不能通知之實行✓ 正確
依民法第936條第3項,不能為第一項之通知者,於債權清償期屆至後,經過六個月仍未受清償時,債權人得實行留置權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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