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7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遺贈履行考點:混用特留分計算基礎
甲死亡時,遺產有A地(價值100萬元),並對乙銀行負債40萬元,此外並留有遺囑,遺贈同居人丙30萬元。甲之繼承人子女丁、戊,為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將A地以100萬元變賣,並因而支付相關費用共計10萬元,又對乙清償40萬元。丁戊就剩餘價金應交付多少金額給丙以履行遺贈,始不致發生特留分受侵害?
A丁、戊無庸給付丙任何現金
B丁、戊應給付丙20萬元
C丁、戊應給付丙25萬元正確答案
D丁、戊應給付丙30萬元
C正確答案
官方答案C的可一致計算為:A地變賣價金100萬元,先由遺產支付變賣相關費用10萬元(民法第1150條),再清償債務40萬元,遺產餘額為50萬元。以丁、戊各半應繼分為本題計算前提,二人各應繼分為25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故各為12.5萬元、合計25萬元。為保留丁、戊合計25萬元特留分,丙的30萬元遺贈應扣減為25萬元,選C。
逐選項解析
A丁、戊無庸給付丙任何現金遺贈履行✕ 錯誤
遺產在支付費用及清償債務後仍有50萬元,且在保留丁、戊合計25萬元特留分後,仍有25萬元可交付丙;並非完全無須履行遺贈。
B丁、戊應給付丙20萬元混用特留分計算基礎✕ 易錯陷阱
20萬元係先以100萬元扣40萬元債務得60萬元,計算丁、戊合計特留分30萬元,再以實際餘額50萬元扣除30萬元所致。此法將未扣費用的60萬元與已扣費用的50萬元混用,故不符本題以淨餘遺產50萬元作一致計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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