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海巡人員於桃園觀音鄉距領海基線15浬處發現有一船舶排放廢水,雖其獲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然未製作排放紀錄,應如何處理?
A函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裁罰正確答案
B移送桃園市政府裁罰
C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罰
D予以告誡後放行
A正確答案
領海外(12浬外)海域污染案件,管轄權屬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地方政府僅管領海內。
為什麼答案是 A
距領海基線15浬已超出12浬領海範圍,屬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管轄權歸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裁罰。未製作排放紀錄屬行政罰範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領海外(12浬外)海域污染案件,管轄權屬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地方政府僅管領海內。
看距離!基線15浬 > 12浬領海 → 中央(環保署)管;12浬內 → 地方政府管。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距領海基線15浬已超出12浬領海範圍,屬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管轄權歸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裁罰。未製作排放紀錄屬行政罰範疇。
B✕ 陷阱
地方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僅管轄領海範圍內(12浬內)之海洋污染事件。本題15浬已超出領海,非地方權限。考生易因「桃園觀音」地名而誤選。
C✕
未製作排放紀錄屬行政違規,處以行政罰鍰即可,非刑事犯罪,不需移送檢察署。除非涉及未經許可排放有害物質等重大違法才走刑事程序。
D✕
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之紀錄義務,法律明定應裁罰,海巡人員無裁量權僅予告誡放行,否則形同包庇污染。
海洋污染防治法管轄權劃分
| 區域 | 距離 | 主管機關 | 舉例 |
|---|
| 內水、領海 | 基線內至12浬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桃園市政府 |
| 鄰接區 | 12-24浬 | 中央(環保署/環境部) | 本題15浬 |
| 專屬經濟海域 | 24-200浬 | 中央(環保署/環境部) | 遠洋污染 |
本題陷阱在「桃園觀音鄉」地名誘導選桃園市政府。實則海污法以「距領海基線距離」劃分管轄:12浬內歸地方、12浬外歸中央。15浬已出領海,地方無權裁罰,須由中央環保主管機關處理。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